区未组织教学质量检测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Р第四十条 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职阶段学习的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公共基础课可以以第一学年末区教委组织的质量监测成绩为毕业成绩,也可以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其中由市教委统考科目其统考成绩为该科毕业成绩。不合格的科目要设补考机制,且在记录中注明“补考合格”四字。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为准。Р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等环节。要实行教考分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Р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数据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予以改进,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此机制与学生就业机制衔接。Р第十一章 教学资源管理Р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教育第一资源,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历、职称、专业等基本情况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教改情况、学习进修情况等各方面的管理,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及每学年提高变化情况;每学年(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参加教师培训、教育学习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资料。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由教师提供、教务处收集、整理。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教师聘用制,按照合理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合同式”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要求的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教师职称高评低聘、低职高聘的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教师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