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审当,以控制典当风险。典当企业应保持对典当对象的跟踪、了解,掌握典当业务动态,并在当金收回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证券质押业务审当 证券质押业务的典当,其典当金额在注册资金10%以下的,由典当企业负责审当、放当。FPRC系统管理员原则上可由风险控制专管员兼任,经营责任人应与系统管理员一同审查、核实当户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签订《交易账户协议》并将质押股票打入我方指定账户,签订《股票质押典当合同》,即时监管股票动态和行情变化,并按期结息。客观、准确对质押物进行折当,确立安全的风险平仓预警线,并在风险来临时强行平仓,确保当金安全。单个客户当金在典当企业的注册资金10%以下股票质押由典当企业自行决定,经营责任人和风险控制专管员需共同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报典当业务领导小组和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其它数额的股票质押典当业务,各典当企业报典当业务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典当业务领导小组应严格审核典当企业提供的资料、证件,监督管理各项合同、协议是否签订并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评估折当意见和风险节点,审查确立安全平仓预警线,并在风险出现时,指导典当企业按规定强行平仓。典当企业要按照股票质押流程规范操作管理,如实上报审批表并提出风控意见报告,交典当业务领导小组审批。 典当企业开办证券典当业务需经公司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风险管理办法的处罚,可视情节轻重或性质不同给予扣减停发工资、奖金、内部通报、降职使用、行政记过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如因内外串通、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典当企业开展证券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其它典当业务另行制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种文件、资料、合同、凭证,典当企业须由专人负责建档、保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由公司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