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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安全性;公安、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听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意见。7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鉴定为 D 级或者四级的房屋,不得继续使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鉴定为 C 级或者三级的房屋,不得进行结构改造,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加固解危措施。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需要装饰装修的非住宅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第二十七条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未出具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并将情况通报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表;(二)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四)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标明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有关规定执行;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简易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9(四)各种结构的纪念性建筑、特别重要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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