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图纸等详细资料;4.2.4 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 3 个月完成;5 开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人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开标前 3 日内从市国土房管局组建的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 一般项目的评标活动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 7 日内完成,重点工程项目需在15 日内完成;?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4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6.5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7 中标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业委会)应当在 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7.2 招标人(业委会)和中标人双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就招标项目的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背离标书中的内容。7.3 招标人应当自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时,招标人应填写《XX 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备案表二》,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二)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三)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4 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0日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