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Р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Р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Р (1)投标书未密封的;Р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Р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Р 5、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Р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Р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Р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Р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Р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Р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Р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Р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Р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Р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Р 十四、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Р 十五、所有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申请表、调研考察报告、招标文件、相关表格、选票及招标会议记录,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