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驻厂检验质量管理工作细则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对变更确认过程进行监控;若变更未征得我司同意或重新检测,且存在一定质量隐患的,驻厂人员有权叫停生产,供应商负责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2.1.4 日常事务控制方面:5.2.1.4.1 定期向公司领导(包括部门经理)反馈供应商目前产能、进度、质量状况、质量统计与分析,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以及供应商日常事务开展情况,对存在差异或有待落实的方面提出确认;5.2.1.4.2 为了共同提高公司和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水平,派驻供应商的质量工程师还需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对供应商各方面的优势予以肯定,并反馈回公司组织学习与完善,对供应商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协助供应商提高;5.2.2 供应商终端机送至公司后,供应商质量部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和验收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抽检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仓储配送部办理入库手续;抽检不合格,按照《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协商处理,供应商质量部负责通报验收结果,出具书面反馈单通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尽快作出原因分析和制定后续预防纠正措施。5.2.3 供应商生产质量和进度稳定后,派出质量工程师可返回公司,并在回公司一周内须递交出差工作总结。5.3 终端机投入使用阶段5.3.1 终端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供应商质量部应进行不良现象的确认、汇总,将不良现象以供应商终端机验收质量反馈单的形式书面反馈给供应商,督促和跟进供应商开展原因分析、改进和预防纠正措施。5.3.2 如不合格品在用户端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给市场或公司声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供应商质量部须协助供应商对不合格品做出妥善处置,并追究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其他6.1 派驻供应商人员如在驻厂检验过程中遇技术问题,须及时与研发中心和集团指定人员反馈和落实。6.2 专职检验员和质量验证人员须经质量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认真履行本岗职责。6.3 本管理细则自批准之日起予以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