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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电厂燃料检验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975KB

文档介绍
同时分品种开具燃料领用单,经发电维护部复核,电厂燃料副总审核、总经理Р审批后,会计据以记账。Р5.3.4 每月 25 日(12 月份为 31 日),由发电维护部组织燃料物资部、综合部进行期末结存Р燃料的盘点工作。发电维护部拟定计划并实施盘点,燃料物资部和综合部参与发电维护部Р的盘点并实施监督。在进行盘点的同时抽取燃料样本,对燃料进行质检。Р5.3.5 在对燃料进行盘点前,应按要求堆垛,对燃料进行整理和排列,以便于实施盘点。Р5.3.6 燃料盘点人员应利用分垛成形、量方、测比重等方法,结合专业经验判断,对燃料分Р种类、分料场进行盘点。发电维护部应在盘点日后 2 日内编制盘点报告,计算并确定月末Р实存燃料数量和质量,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报告上签名确认。盘点报告经电厂燃料副总Р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的盘点报告交一份综合部、一份交发电维护部。Р5.3.7?燃料库存数量是在会计账簿上记载的,依据各种原始单证处理后的账面燃料滚存数Р量。每月燃料盘点实存量与账面结存量超过规定误差范围的,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找原因,Р落实责任,调整相符;发生非正常损耗、大量盘亏的,应于发现之日起 3 日内向燃料工作Р指挥部上报调查报告。Р5.3.8 燃料盘存数量与燃料库存数量不一致且超过规定误差范围的,确认为当期燃料盘盈、Р盘亏。Р发生燃料盘盈或盘亏,应进行调查分析,制作书面说明。对盘亏的燃料,认定属于合Р理损耗的,由电厂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经电厂生产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可作Р为生产消耗进行账务处理。Р合理损耗为燃料收加储运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的重量和热Р量的自然损失。Р电厂认定燃料盘亏属于非正常损耗的,应深入调查落实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归属及Р整改措施,由电厂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拟订处理方式,经电厂总经理签字后处理。盘亏数量Р本文件为XX生物质电厂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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