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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理方式。(四)调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内容,严格区分正常经费与专项经费。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具体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支出,包括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核定,除此之外,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中不再安排其他任何小型专项经费。(五)严格界定项目预算的范围。项目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所发生的大型购置、修缮及按政策配套的专项支出。列入项目预算的项目,必须是中省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配套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有价值量指标也有实物指标,是部门和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总计划和行为规范。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采购预算中应包含修购经费中的维修、购置项目,采购预算作为规范单位实施采购行为的标准和依据,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七、预算定额的执行和监督(一)为了规范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工作,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预算一经下达,在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影响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时,由财政部门统一考虑。(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确定后,除一类会议外,财政不再另行给单位安排任何会议经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公用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会议开支。(三)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财政部门按预算进行管理,用钱单位按预算支出,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从而保证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减少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八、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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