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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力的调配。三、工作要求(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分类收集: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分类收集工作。2、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内。3、黄色垃圾袋标识内容要填写及时、齐全,达 3/4 满时即封口。4、医疗废物由专人在产生地点当面回收、数量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科室人员、运送人员)。5、损伤性废物必须在使用后立即收集在锐器盒中,与上述交接流程一致,做好交接记录与签名(科室人员、运送人员)。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各部门专管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7、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品、废消毒剂由药剂科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少量的药物学废物可放入感染性废物。8、放射科、检验科等产生的批量废化学试剂由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由专门机构处置。9、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设备科负责交由专门机构处置。10、检验科、细菌室及其它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1、感染性疾病科产生的废物不做分类,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全部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内并及时密封。12、病理科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手术室、人流手术室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均应单独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封口进行处理。13、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再处理。1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15、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输血科回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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