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1分)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的建议。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等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1分)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1分)九、信息化核查(6分)1.每日登陆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按信息化核查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核查日记本》上进行登记。(2分)2.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两次。(2分)3.发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置。(2分)十、考核奖惩(31分)日常考核(1分)司法所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服刑人员(注:未成年人除外)考核结果应当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违规处罚类型(8分)未按时报到的(1分)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及时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满15天的,按警告案件流程办理;15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案件流程办理;超过一个月的,按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流程办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1分)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到司法所,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教育,责令改正,笔录存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经教育后,第二次无论是未参加社区服务还是教育学习,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的(1分)1.手机关机停机的,责令其立即开机。人机分离的,责令其在2小时内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或通过固定电话回拨司法所电话或上门走访。(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