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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乡镇基层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2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xls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助对象经济困难证明,记0.5分,每出错一次扣0.2分。9、法律援助知晓率2分,由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民意测验,每乡镇、街道、开发区抽检10户,按照知晓程度分别按比例计分。五、队伍建设(6分)1、按要求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六进”工作,工作有方案,有成效,走访群众不少于20户,工作有记录并及时报各类资料、数据的,记4分,未开展活动,或无方案、或无活动记录的,每少一项扣1分。2、按要求参加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并交局政工室,记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六、信息工作及其它(8分)1、每月上报信息1篇,每季上报调研文章1篇记4分,每缺少一条信息扣0.2分,每缺少一篇调研文章扣1分。以当月(季)上报到局办公室的为准。2、办公室内环境整洁,门窗桌椅干净明亮,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记1分。办公室环境脏乱、不整洁、乱堆杂物的扣1分。3、按时参加司法局安排的会议,有效开展活动的记1分,不按时参加或无故缺会每次扣0.5分。4、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记2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每征订一份《中国司法》加0.5分。七、圆满完成司法局安排的中心工作(5分)八、司法局领导班子测评(1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全市各司法所的工作分别进行测评,取平均分。九、加减分项目1、司法所代表司法局作为迎接上级考核的现场点,顺利通过郴州、省、国家级考核分别加2、4、6分,否则分别扣2、4、6分。同一迎检内容不重复加扣分,只记最高(低)分。2、调研经验材料、信息被国家、省、郴、资兴市采用并当月上报局办公室的每篇分别加2、1.5、1、0.5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3、司法助理员借调或从事其他岗位,未经司法局同意的,扣总分2分。4、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的,扣总分2分。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总分中扣2分。考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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