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切实加大安置帮教基地、收治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对就业就学、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治疗康复、社保医保、救助援助等方面政策进行梳理打包,推动落实到位,有效解决特殊人群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三是教育矫治。加强特殊人群思想道德、法治和文化教育,引导特殊人群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大限度预防违法犯罪。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疏导机制,纠正行为偏差,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二、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一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以市为单位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协会,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分会,在特殊人群较多的村设立管理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培育、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综合型服务,统筹社会力量关怀帮扶特殊人群。二是加强和规范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对照省关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工配备要求,建立统筹机制,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落实经费保障,提高报酬待遇,稳定人员队伍,提高帮扶效果。三是发展和壮大志愿者力量。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平安义工”、禁毒志愿者、防艾志愿者等平安志愿者作用,不断壮大帮扶志愿者队伍,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关怀帮扶工作。三、充分发挥家庭基础作用。一是履实监护责任。引导特殊人群所在家庭尽心尽责尽力关照特殊人群。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未成年人等,落实监护人责任;对确需变更监护人的,依法及时予以变更。二是注重亲情感化。发挥家庭教育优势,加强对道德规范、权利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帮助特殊人群重塑思想灵魂、重建行为模式,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三是主动报告情况。组织政法干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等与特殊人群家庭结对帮扶。督促特殊人群所在家庭认真履行与主管部门、社区签订的亲情帮教协议,对特殊人群出现的不良苗头倾向,所在家庭及时主动报告,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