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力度。在原有劳动关系三方基础上,又吸纳工商联、外企协会参与三方协商,扩大了对话范围。在省、市建制的同时,着力推动三方五部门协商机制向县市区和乡镇延伸。二、把职工和企业最为关心的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三方协商的核心内容,推动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连续五年开展了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双合同月”活动。三、健全矛盾调处联动机制,立足基层化解劳动争议。认真总结和推广本溪“党政主导、各方联动、立足基层、三级调解”,依靠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的经验。立足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筑调处劳动争议的“三道防线”:基层调解为第一道防线,仲裁调解为第二道防线,诉讼调解第三道防线。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村和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争议指导委员会,在劳动密集型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工会与劳动保障、劳动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联合互动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格局。建立工会法律维权队伍。聘请律师到企业、街道、行业等基层工会担任法律顾问。 四、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协会联合成立了省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全面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效能提供了组织上和经费上的保证,目前全省14个市有13个市和90个县区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各级工会开展集体合同仲裁,以资产保全的方式偿还企业内欠职工债务,解决了改制和破产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的长期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总结推广了本溪市总工会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的做法,沈阳市在本溪经验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实行工会和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当场解决问题,提高了仲裁、调解的效率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