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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监察机构撤并情况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监察人员不从事业务,难以保障监督质量。所谓“干一行,懂一行”,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监察部门属于综合部门,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原则上不涉足监察工作。据此,监察部门将远离审判一线,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视而不见”,当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当前,由于待遇和晋级晋升均得不到保障,监察队伍得不到很好的补强和补充,即使能补充力量,也是其他综合部门人员,而综合部门人员往往缺乏审判业务知识和经验,监察实务文书要求的法言法语应用能力和信访处置要求的释法明理本领得不到保证,涉诉监察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监察工作效率将大打折扣。五、意见和建议(一)端正党建思想,更新管理观念。面对新形势下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观念。从领导到每一名干警都必须正确认识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实现对审判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防止干部走错路、犯大错的纪律保障,切实重视监察工作,切实补强监察工作人员,支持和配合监察工作。(二)完善内部机制,健全组织结构。对现有监察制度进行梳理、规范和完善,逐步使监察进入良性工作状态。对监察队伍加强建设,对有的监察人员兼职较多,精力不集中,工作不扎实的,对有的单位现有人员能力不高,力量比较薄弱,年纪较大而不能担任繁重的监察任务的都要进行适当合理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三)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岗位待遇。注重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与人事、组织部门的协调沟通,着力解决晋升难问题,确保监察队伍的稳定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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