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司法和谐。要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及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差错案件责任倒查,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的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维护司法权威;高度重视以网络为主的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司法宣传、进行舆论引导,积聚正能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发挥审判监督作用,着力提高审判监督质效。要认真审理各类二审、再审案件,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原审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当。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庭审、裁判以及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并狠抓监督落实。要加强案件审判质量评价,严格案件质量和发改案件通报制度,特别是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客观分析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防止单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率作为衡量审判质量的标准。要建立科学的再审启动程序,规范再审案件立案、主体、时效、程序,切实解决“再再审”无序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审判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理顺法院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减少案件审判中的差错,提高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监督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培训,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改进司法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监督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建设一支司法廉洁、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审判监督队伍。要重视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把审判经验丰富、作风过硬、富有高度责任心的法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上,确保审判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首页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