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0.农贸市场扣分制暂定条例11.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4.保洁清扫员职责15.顾客投诉处理办法16.残留农药检测制度17.放心肉管理制度18.放心豆制品管理制度19.副食品管理制度 20.市场计量及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1.开展食品准入制实施计划方案22.检测员工作职责23.检测操作规程 24.关于建立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通知25.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26.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27.“放心食品”经营承诺书28.“放心菜”经营承诺书29.“放心豆制品”经营承诺书30.“放心肉”经营承诺书 31.农贸市场“放心肉”流通管理责任书32.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33.市场文明用语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XX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