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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Р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Р2规范性引用文件Р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Р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Р3术语和定义Р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Р3.1РР农贸市场Р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Р3.2Р不可食用肉Р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Р3.3Р无害化处理Р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Р3.4水产品“二去”服务Р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Р3.5Р农产品废弃物Р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Р3.6Р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Р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Р4场地要求Р4.1选址Р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Р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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