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报送1.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一是单位情况。包括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下同)的全称、性质、级别、办公地址、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二是现有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按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等分类统计;车辆现状及车型分布情况。三是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用工方式分类情况。四是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厅局级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总数。(2)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省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厅级参改人员情况,提交人员清单和汇总表。其中,符合保留工作用车范围的人员是否选择保留工作用车,须做单独说明。(3)拟保留和取消的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拟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拟取消的车辆;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4)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包括拟留用司勤人员数量、拟分流安置司勤人员数量及分类安置情况。重点说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措施和权益保障等。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2.报送程序。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报送。部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省主管部门。3.有关要求。(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务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车改办,报送材料一式10份(同时附电子版)。省车改办办公地址:山东舜德大厦(历下区千佛山南路7号)。部门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时间要求报送其主管部门。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dfgw.)的处室子站“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下载。(2)各附表数据和内容的填写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符合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参改人员,要在登记表中亲笔签名,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