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XX〕2267号)要求,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辖区内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简称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任务,并应同时委托一所政府部门举办的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为: A.协助卫生部起草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 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完成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工作报表并上报卫生部。 C.承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督导开展培训效果评估;评估省级、地市级精防机构人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E.负责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定期编制信息简报。 F.承担卫生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为: A.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完成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工作报表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承担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培训,督导开展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地市级精防机构人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E.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定期编制信息简报。F.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