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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职高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1、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2、考评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 3、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6、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 7、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七、评分规则 1、阅卷(测评)人员必须认真地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阅卷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研究掌握评分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执行评分标准的程序和办法。 3、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4、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 5、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八、巡视员工作规则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派巡视员,到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2、巡视员要求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认真负责。 3、巡视员应持有巡视员胸卡。 4、巡视员要严格按照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鉴定规程和要求,对鉴定工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规范化考核,并根据派出单位的委托,做好其它方面的调研工作。 5、巡视员有权对严重违纪、舞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考评员、监考员建议予以更换;对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巡视工作结束后,应与鉴定站(所)负责人对本次鉴定工作做出正确评价,总结工作,并以书面材料向派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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