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税税收管辖权是以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或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税务机关来确定的。在传统的商务交易活动中,纳税人的经营地点相对固定,其经营活动大都分地域展开,因此其纳税地点和税收管辖权很容易确定。然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给人们提供了随时随地进行商务活动的可能,网上交易无址化、无地域界限的特点,网上交易的买方主体、卖方主体、银行、服务器、网络服务商等,都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使网上交易的地点难以确定。因此,是以电子交易平台的所在地或是注册登记地,还是以行为发生地,或是以服务器所在地来界定税收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二)电子商务对稅收征管的影响1、个人网店游离在传统税务登记管理之外。现行的税收征管以税务登记为前提。针对C2C模式中的个人网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监管空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然而要获取个人网店的纳税主体信息实施征税仍然存在很大的难度。据了解,由于实行网店实名制,卖家在淘宝网的交易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后再无法变更信息,但是网店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得"网店易主”的情况极为普遍,使'‘实名制”管理形同虚设。因此,在短期内要实施对个人网店征税难度很大。2、传统计征和稽查手段不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中厂商与客户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贸易。网上交易无纸化、电子化、数字化,而且网上交易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使交易的资金流不再是商家与客户点到点的一一对应关系,加之电子信息的隐匿性强,容易被删除或更改,税务机关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跟踪和监管手段,难以掌握商品交易行为的纳税主体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依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