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研究现状以及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比角度三方面。Р第一,国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现状。国内学者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有的从可行性角度分析,认为在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简称:电商征税)是可行的,即有利于为网络贸易和传统贸易提供一个同等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扶持、鼓励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比如邓晓兰、田清旺在《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中从企业与政府两个角度出发,根据微观经济学,实现帕累托最优条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特点和目前发展状况得出电子商务征税是必要合理的结论;另外,也有一些学者持保守态度,认为对电子商务进行征收管理不能操之过急。比如:丁俊超在《电子商务征税宜缓》中对比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各自特点,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表示肯定的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税制的管理,提出暂不征税是可行的;有的从应用模式角度,例如袁园在《我国 BTOB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应用探索》中基于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以控制“信息流”、“资金流”设计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总结出适应目前我国 BTOB 形势下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李海芹在《C2C 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中首先对 C2C 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而后借鉴英国、美国、欧盟国家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做法,最后从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扩大税法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对电子商务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征管研究。梁斌、孟卿在《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途径分析》中剖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早日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法的建议。Р以上讨论均是从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角度出发进行的研究,由于我国网络发展起步晚,跨越性大,而国内有关电子商务的研究也能根据国内社会现状和经济文化背景提出意见,难能可贵。其中多数学者采用的是文献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由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