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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分析附对策思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82KB

文档介绍
子商务不征税政策。美国是世界上应用电子商务最广泛和最普及的国家,全球80%的电子商务贸易都在美国发生,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各国电子商务税收规则的制定产生重要的影响。美国政府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核心思想是对网上无形产品不征税和少征税,政府尽量少地加以管制等措施确实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也由于对因特网及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过于松散而致使在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上留下了许多管理及法律上的隐患。2、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大量流转税收流失,影响到本国的税收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积极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印度和新加坡政府在重新审视电子税务的涉税问题时,基本上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立场和政策。印度政府于1999年4月28日发布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这一举措不但是对美国免税区主张的一个坚决否定,而且使印度成为了首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之一。新加坡于2000年8月31日发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确认了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的立场。在所得税方面,主要以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运作为判定所得来源的依据;在货物销售方面,如果销售者是货物登记的营业人员,在新加坡境内通过网络销售货物和传统货物一样要征税;在劳务及数字式商品方面,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提供的劳务,劳务收买人应缴纳3%的货物与劳务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率劳务。(二)针对我国当前形势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措施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根据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吸收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征管先进经验,利用现有征管资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采取可行的措施和对策:1、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税收观,重视电子商务以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1)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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