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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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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筑面积=30000㎡(1)1(1)25建筑面积>30000㎡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住宅工程5000㎡≤建筑面积<10000㎡(1)11310000㎡≤建筑面积<30000㎡(1)1(1)1430000㎡≤建筑面积<60000㎡(1)2(1)2660000㎡≤建筑面积<120000㎡(1)2(1)37建筑面积=120000㎡(1)3(1)38建筑面积>120000㎡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市政公用工程500万元≤工程造价<1000万元(1)1131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万元(1)1245000万元≤工程造价<10000万元(1)23610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0万元 1449工程造价=50000万元15511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工程造价5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注:1、括号内人员为可兼职人员,但必须配备。2、各类监理人员执业应严格执行渝建发[2014]35号文规定。3、上述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增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兼职。4、开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5、对于复杂的体育场馆、跨江大桥、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6、建筑面积在5000㎡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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