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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5]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个点,上下层应在不同部位抽取。(四)外墙外保温施工至三分之一进度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送现场试验报告并申请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墙外保温监督抽测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委托鉴定机构对外墙外保温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七、相关资料(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提交全部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全部名单(含身份信息),并存入工程档案。对所有的施工人员做好现场交底培训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外墙外保温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数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每层拍摄、留存图像资料存入工程资料。以下部位和内容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三)每步架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完成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分段检查验收记录表》(详见青建管字〔2012〕49号文件附件)后进行报验,验收记录除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外,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含身份信息),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应剥露抽查不少于3处,并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图像资料。检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本步架必须全部返工处理,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架作业面施工。(四)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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