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项目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开采和水害防治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停工整顿;凡存在省经贸委等5部门《整合技改通知》中规定的“项目未经设计审批和未获得开工备案回执,擅自施工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一律撤消其建设项目,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关闭。附件:煤矿建设项目延期施工申报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煤矿建设项目延期施工申报表 煤矿名称 建设项目类型 开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原生产能力(万吨/年) 设计工期与截止日期共 月,至 年月日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已批准延期与截止日期共 月,至 年月日拟申请延期与截止日期共 月,至 年月日申请延期的理由 (不够可附页)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能源集团权属子公司)初审意见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现场核查意见:)审核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注:(1)建设项目类型分按以下类型填写:新建、扩建(含整合和其他扩建)、改建(含环节技改、延伸技改、接替技改); (2)改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填“按原能力技改”。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电话:0591-87802525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公报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邮编:350003刊号:ISSN1007-35-8001/D 广告许可证:3500004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