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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格尔“艺术意志”与沃林格尔“形式意志”的比较研究-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术史研究需要发现艺术创作背后的一些独特的心理因素和世界观念,要尽力排除一些外来因素和偶然性的影响。以经验主义的方法,以对待科学的严谨的态度,证明艺术有一种内在的发展冲动,有自律性,有一种“艺术意志”。其次,“艺术意志”在诞生之初,不同于我们一般理解的“一个艺术家创作时的想法和意图”,一般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地域或民族的人群,在经历相同或相近的历史遭遇后,产生了一种基本近似的“世界感”,形成了一种整体性的社会风俗——遇到相类似的情形,人们会有相近的理解和反应。如对黄色的理解,在古代中国,一般被认为是高贵的象征,作为皇帝的专用色,象征皇权;在西方基督教的国家中,黄色被普遍视为最低级的色彩,把恶徒称为“黄狗”,把庸俗下流的新闻报道称为“黄色”。再次,“艺术意志”包含的一个意思是,既然任何艺术品都是一定的“艺术意志”的表现,“艺术意志”又是客观形成的,这就意味着艺术品不应该有优劣之分。艺术的价值消失了,艺术的评判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客观的考察是唯一的方法,艺术史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艺术”史。由此可知,“艺术意志”大致可以是这样一种理解:“源于一个时期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的人类所具有的艺术意图的综合”。也可以简单地这样描述:“人们按照自己希望的艺术形式来进行创造”。但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这样的理解阻碍了它作为一个明确的定义出现。我们从来就不说“某某艺术品的艺术意志是什么”之类的话,而通常只会说“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某种特定民族的艺术意志”。这就说明“艺术意志”本身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人们通常无法一眼见出,更无法说出艺术品表现的“艺术意志”,帕诺夫斯基也说,“艺术意志作为潜在的美学知觉的对象,不是一种(心理学上的)实在”[8]。显然,“艺术意志”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不是实在的。正是这种心理学上的意义,很容易给人一种片面的印象,事实上,它要么就被理解成艺术创作者的纯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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