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拒绝开户有必要更需技巧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监管部门、行内或行业内发布的风险提示,各银行机构发现的有组织开户事件要及时内部告知和提醒。3、开户理由不合理可大胆拒绝“了解你的客户”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了解开户目的,特别要关注电子银行业务,目前地下钱庄基本是使用网银在进行洗钱。开立工资、教育、社保、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的代发账户的,需要单位证明或由单位代理批量开户;对开通网银理由为网上购物的,应谨慎开通;对在系统内已开立I类户的,无明确目的或为外地客户的,建议不新开账户;对个人客户开卡后不要求设置电子银行业务笔数金额限制的,应谨慎办理;开户理由不明确不合理的,可选择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对老年人主动申请开立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的应特别注意,被指使的可能性较大;对无固定职业客户、未满16周岁或18周岁客户等特殊群体申请开立银行卡,同时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应加强身份识别。4、发现特殊身份人员要立即制止业务办理对于有理由怀疑客户从事违法犯罪的分两种,一种是有明确依据客户从事违法犯罪的,一种是银行机构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分析确认的。具体为:中国政府、安理会及人民银行公布的黑名单人员;公安机关确认涉案的,如电信诈骗等客户或账户;银行机构确认客户开卡行为属于银行卡非法买卖,或涉嫌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机构内部报送的重点可疑案例。5、延长开户审查期限的情况针对人民银行117号文提出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如果银行机构能够对特殊群体客户开户制定专门的审查流程,增加审批期限,这样首先对流窜开户的会有所遏制,他们不可能在某地为了开一个户等上几天;其次通过报总行审批,支行也会有时间认真审查,或许就提前发现了异常情况。不过目前看来,银行业优质服务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若非人行强制指定,短时间不可能更改规章。期盼有朝一日能施行,将会很大程度降低有风险账户的开立。2018.1.3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