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与原职务相当的岗位使用;凡被受到安全问责的干部年度内不能晋级。第五章事故约谈第二十一条约谈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耍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和必要的图纸。第二十二条约谈程序: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10日内进行。(一)?约谈前,由安监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彖,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四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山西焦煤公布。第二十五条事故责任人的撤职、免职,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事故责任人所作检查,对事故责任人的约谈,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事故单位的通报批评由各级组干、纪委监察、安监、工会、劳资、财务等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六条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问责,由各子分公司依据木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山西焦煤安委会审查备案;对各子分公司副职级以上领导的问责由山四焦煤安监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七条各级地方安监部门、山西焦煤、子分公司、事故单位对同一起事故的处理决定,应合并从重执行。第二十八条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