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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公司及集团(股份)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非人身安全事故,由公司各部门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4、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物业管理部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公司物业管理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停职、建议重新培训、通报批评等处罚。2、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公司或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物业管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司及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公司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7、由上级公司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公司规定。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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