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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入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到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办理《不明入账退款通知书》:(1)不明入账退款申请表;(2)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由于发放购房贷款或者银行汇款等原因造成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发起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五条房产信息中心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不明入账退款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持《不明入账退款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退款手续。第八章?预售资金监管的撤销第二十六条监管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撤销监管。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撤销监管通知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监管申请表;(2)具备办理转移登记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第二十八条房产信息中心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撤销监管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撤销监管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撤销监管账户手续。第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九条房产信息中心和局安管科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资金监管和拔付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材料不真实的,追究该企业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或者不按规定将房价款退还购房人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经查证属实,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同时关闭该项目网签系统,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三亚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实行前已预售的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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