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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 2.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定期卫生消毒、计划免疫、疾病预防、病儿隔离、药物管理等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3.为幼儿提供卫生、合理、营养膳食,保证幼儿能够自由饮水。做好幼儿生活护理,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入厕的时间和次数。 4.创设安全、卫生、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活动需要的生活、活动环境,开辟沙水池,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童趣化、教育化。充分发挥环境在幼儿活动中的作用。 5、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尊重幼儿活动意愿,关注幼儿的实际需要、经验和兴趣,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l小时。 6、做好幼儿园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配备消防设备,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幼儿园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实验和活动。 8、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合理利用家庭、社区的各种教育资源。五、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规范办园,依法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园务委员会, 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3、幼儿园主办者要确保幼儿园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有关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4、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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