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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国电信太原市工会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以上3000元50-80人2400元30-50人1500元10-30人1000元10人以下300元各兴趣小组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同其它单位进行的比赛时,按参赛人员8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服装费,每年只补贴一次。在比赛获得名次时,按《太原电信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中电信太原[2015]160号)文件中的奖励办法执行。(三)活动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小组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场地租用、易耗器材和用品的开支。(四)活动经费补贴的审核报销流程:按照工会财务制度,按兴趣小组核定活动经费补贴标准,凭兴趣小组活动场地租用、易耗器材和用品等正式发票,并通过工会主席审签进行报销,每季度可报销一次。第二十四条兴趣小组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小组民主管理方式。(一)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经费管理员负责经费收支的日常管理。(二)按照《兴趣小组章程》规定,经组长审核后,由经费管理员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小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三)小组成员有权向小组提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的质询,经费管理员和组长应对组员提出的质询予以合理解释,对组员提出的有利于改进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四)各兴趣小组每季度将活动图片(不少于5张)和活动总结或简报1篇报工会工作人员,方可领取活动余款,否则将停止经费余款的发放。第十章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责第二十五条负责对组建兴趣小组及开展活动给予指导和督促。(一)根据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对兴趣小组的日常活动和比赛给予支持,并按工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流程给予审核报销。(二)组织各兴趣小组之间的活动或比赛,协调兴趣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收集编辑活动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四)对兴趣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应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有效地发挥对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管理作用。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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