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个月内补足。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因发生欠薪情况并动用了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个月内,补足应缴纳的工资保证金。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在退出嘉兴市建筑市场且在嘉兴市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可以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保函),按行业归口经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园林市政局审批,并经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对,对没有欠薪投诉的予以退还。企业凭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园林市政局、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鉴证确认的《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向有关银行办理退款(退保)手续。第十一条各级建筑业管理和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主动调解处理建筑企业欠薪纠纷,保全有关资料,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单2、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用申请表3、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通知单NO: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主项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缴存金额大写:¥:缴存账户账户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备案时间年月日入账时间年月日行业管理部门盖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收悉。保函(存款证实书)编号:开户银行盖章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企业(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缴纳金额大写:¥:退还金额大写:¥:驻嘉在建工程情况无申请理由各县(市、区)征询意见同意(详见《市外建筑业企业退出嘉兴市场情况征询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