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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保障性住房物业类型、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三、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若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未具备议价条件的,暂按现有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签订相关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认定为不具备议价条件。四、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的分摊,仍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市县要积极鼓励、协调、指导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协商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分摊办法。五、各市县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重点是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和纠纷,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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