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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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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00 标样费除外(十一)采样工作收费标准单位:元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1大气监测采样样/点 10.00( 昼) 20.00( 夜) 2水质监测采样样/点 5.00 3总悬浮颗粒物(含可吸入颗粒物) 样/点 10.00( 昼) 20.00( 夜) 4降尘样/点·月 40.00 5土壤样/点 15.00 20.00 表层土分层土 6一般固体废弃物样 12.00 7植物样 10.00 8水生生物样 10.00 9河流、湖泊底泥样 20.00 10放射性气溶胶样 1.00 11剧毒、致癌样品样 20.00 (十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1.分析测试项目如样品需进行前处理时,可根据样品处理的难易及所需时间的长短,收取样品预处理费,每个样品 20— 30元。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搭架、开孔、挖取剖面等辅助工作,由委托单位解决。监测人员受委托单位要求,需到现场踏勘、采样、监测时,收取现场工作费 50元/人·天,到现场时发生的差旋费, 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计收。 3.污染事故、仲裁分析、新产品验收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等,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监测项目收费提高 30— 50% 。 4.同一个项目样品超过 10个者, 10个以上的样品按标准的 90% 收费。 5.科技人员外借、受聘技术服务标准: 高级工程师 60元/日·人工程师 50元/日·人助理工程师 40元/日·人 6.排污口流速、流量测定:每个排污口 60— 80元。 7.培训监测人员收费: 300 — 450 元/日·人。 8.监测人员的合格证考核和资质审查,每个项目收取考评费 15元,样品费另计。 9.代订、代购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收取 5— 8%的管理费。(十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经环境监测资质考核合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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