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