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Р 第一章总则Р 第一条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Р 第二条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Р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形式Р 第三条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Р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Р 第五条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Р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Р 第六条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Р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Р 第八条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Р 第九条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Р 第十条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Р 第四章附则Р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Р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