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大额资金的使用, 集体举债, 集体资产处置,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 、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 、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 、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 1 、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 、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 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形成原则意见, 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 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 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 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 、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