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格”;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五、考核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形式听取报告、查看资料、个别座谈、走访调查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打分。考核机构由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考核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室人员担任。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挂钩:经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传送至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兑现的依据(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以对本支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总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同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与党员星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推荐挂钩:(1)与党员星级评定挂钩。考核结构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当年评星标准只能为“二星级”以下。对评为二星级的党支部和党员,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的资格;若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党员,列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2)与干部推荐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向上推荐。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排位末位的支部和分公司,综合工作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集体,由公司党委书记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达30%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公司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5.考核情况存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和党建工作档案。6.考核结束汇总后,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向公司党委汇报并向各支部书记、总公司各部室分管领导及各分公司负责人作出意见反馈,存在明显问题的责成被考核对象进行整改。附件:1.落实党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制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