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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监管政策比较分析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系统中,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保险业务本身以及与保险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保险的发展。对保险业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保险经营的核心主题,各国的国情决定保险监管的模式。目前主流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监管模式和英国为代表的松散型监管模式。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保险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因而我国的保险监管理论研究及其制度建设也相对不发达,与我们保险市场大发展现状和巨大潜力不相适应。我国近几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因此,在新形势下,保险监管理论的研究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必须跟上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并且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本文在研究西方代表性国家保险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保险监管如何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如何建立现代保险监管模式以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监管制度理论进行探索。1.2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1.2.1保险企业违法违规通过保险市场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结果表明,保险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中介公司虚挂专业保险机构的业务问题,许多中介部门虚拟伪造专业的保险机构的业务来骗取投保人的保险金,虚挂价格较低保险服务十分完备的业务来骗取消费者投保。二是保险企业虚增营销员的数量问题,有些规模较小的保险机构为达到吸引投保人关注的目的,大量的虚增营销人员的数量,或者招收一些根本不专业的营销人员来宣传自己机构的义务。这些人往往对公司的业务不够熟悉,在宣传过程中宣传的内容容易与保险机构实际的业务内容存在偏差,这就引发了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问题。三是保险企业在公司财务方面造假事件时常发生。保险企业编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及自查报告上交给保监部门,这些信息伪造了公司的发展状况,欺骗了投保人的信任。1.2.2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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