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⑦、工程施工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的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中若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和其他相应责任。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经济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⑨、建设项目保修为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达到最佳使用条件和使用寿命,施工企业在工程移交时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建筑物及设备使用和保养要领,并在用户开始使用后,认真执行移交后回访和保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