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煤矿双控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 双控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 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控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控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2018年11月15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