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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公司研究,给予部门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或考核等级为A。Р4.2.2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或考核等级为A。Р4.2.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考核等级为A。Р处罚Р4.2.4严格执行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指导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和未履行有关职责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Р4.2.5严格执行公司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三违监察制度处罚。Р4.2.6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三违监察制度加重处罚。Р4.2.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控股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规定Р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Р4.2.8安全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对所在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属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500元或考核等级为C。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责任。Р4.2.9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提交时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Р5 附则Р5.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解释。Р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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