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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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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结论才能恰当,在目前尚无现成的评价标准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以现行经济法规、财经纪律执行到位情况为标准。从财务内控制度是否真实、合法、资产保值增值、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去评价。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不在于多,而在于有用。在总结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可操作性配套法规,以利准确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对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应承担的责任。应在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量化指标体系,使审计对象能有账明算,审计人员评价有据可查。在指标体系上,笔者认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如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从本级政府的财政状况、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执行经济政策和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从政方面去设立;第二类是党政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从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从事经济活动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政纪律等方面去考虑;第三类是履行政府委托或授权职能的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标与第二类基本类似以外,重点要审查验证其事业发展成果情况,以利准确评价。当然还应考虑到不同地域和部门的不同历史与现实情况,在指标设定上既要有共性指标,又要有个性指标。尽快制订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在目前情况下,应对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对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在此评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有关取证材料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写实性评价。此外,为了解决评价经济责任与法规依据尚不配套的矛盾,对一些特殊事项,可采用向授权或交办部门和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供情况反映的方式,即分层次、小范围、多种方式运用审计结果,采取这样的做法,既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审计全部情况,也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还体现了审计机关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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