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查方式3.3.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各重大节前(如春节、国庆、五一等)、季度或每半年组织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时抽查;3.3.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结合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业态实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适时配合安委办组织的公司级安全大检查。3.3.3对一些风险性较高的点,如未取得开工证的在施项目、地下空间,责任部门需每月组织一次排查治理工作。3.4隐患报告3.4.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4.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分别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委办汇报。3.4.3在施项目施工期间,物业应提前介入,评估了解相关设计、设备对后期安全运营的影响,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发现可能给后期运营带来重大隐患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将布置、推动整改;3.4.4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每月/季度要对本所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在施项目每月报工程管理部、其它业务系统报安委会办公室)。3.4.5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3.4.5.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3.4.5.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事故隐患分类。3.4.5.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3.4.5.4整改措施:3.4.5.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3.4.5.6整改目标。4.隐患整改4.1工作方式4.1.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