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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职[1999]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69 |  大小:94KB

文档介绍
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第十条  外语条件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五)具备下列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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