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继续教育基地。(三)基地管理各级基地的继续教育业务活动按专业归口,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各基地不得超越审批的专业范围,举办培训、研修活动;省、市基地在市、县建立临时教学点,须报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各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应每年开展一次基地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基地综合检查与评估,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基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六、关于继续教育统计方式与内容从2001年开始,全面开展继续教育统计工作。(一)统计工作的实施主体省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二)统计方式与分工按照逐级填报、归口统计方式进行。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本单位继续教育信息,报所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报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各部门、行业组织将统计结果报上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最后由省直部门汇总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市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各企业、事业单位应于当年6月20日、12月20日开始填报半年和年度继续教育信息,省直部门、行业组织、地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省、市继续教育基地应于6月、12月底完成统计上报任务。(三)统计内容具体内容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附表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全省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考核与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人事部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计划从2001年开始继续教育信息报送网络化试点工作。请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