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襄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相关主体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达成,政府给的补偿形式和数量不能达到农民的要求,但是政府也不能随意更改赔偿形式和数量。另一方面,政府的补偿资金经常不能及时到位,进而影响土地流转。例如,襄州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食品工业园区就出现过补偿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调研时双南、陈湾、杨柳、吴河等支部书记都反映,政府如果不足额及时给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款,会导致日后补偿款难以发放。农民被征地以后的生活保障程度较低。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由于补偿费偏低,土地被征用后农民面临着既无积蓄又无收入来源的尴尬局面[2]。因此,很多农民不愿意把土地交给进入园区的企业。政府与企业的矛盾会反映在与农民的矛盾上。例如,政府要求企业聘用当地农民,但大部分公司不愿意聘用本地居民,因为留在本地的居民大多年龄偏大。政府与企业的矛盾政府引入企业的目的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企业的目的是获得利益。企业对政府的不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园区道路、地下管道、水电和气的建设不完善,制约着企业发展。二是政府给企业的政策支持落实不充分。很多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情况不理想,例如园区项目补贴、融资政策等。三是园区的配套服务较落后。人才、信息、金融、生活服务配套落后。四是园区存在政府主导倾向,市场机制缺乏活力。五是优秀的农业科技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都是稀缺资源,园区很难吸引到。政府对企业的不满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对进入园区的合同执行较差。随意更改经营范围、投资金额不足、农民雇佣不足等现象常见,甚至存在“空壳公司”骗取补贴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效益不高,带来的税收较少,使政府的投资难以为续。三是对农园示范效应配合不足。园区的示范效益需要创新技术和经营机制,风险较大,给企业利润带来不确定性,导致企业配合较差。四是对政府的政策依赖过高。很多企业靠政府补贴经营,没有积极开发市场。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