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自行商定,纳入《项目目标责任书》,绩效分配比例与风险金交纳比例一一对应,风险金交纳比例及绩效分配比例必须经直管部及项目团队书面签字确认后报公司经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注:直管部主任、项目经理的绩效分配比例原则上设定上限值:主任不超过项目可分配利润的15%,项目经理不超过项目可分配利润的12%)。Р(4)直管部及项目部每次进行绩效分配时,必须首先交纳完公司应分配部分后方可兑现。Р(5)由于直管部及项目部员工流动较大,故各直管部及项目部必须进行过程(节点)成本及利润实现情况的测算及界定,并通过绩效考核评价确定各岗位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的绩效,通过节点目标实现情况考核并予以认可(由于项目各阶段的利润率不均衡,故直管部要根据过程各节点利润实现情况及项目最终利润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以确定参与项目的每个岗位人员的可分配利润)。Р(六)关于绩效分配的其它规定。(1)职工因集团及上级需要接受调动的,任职期间的绩效分配按实现净利润(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的个人应分配利润比例的100%进行分配;(2)职工因工作需要接受公司调动调离直管部(但在二公司任职的),可享受本人可兑现100%的绩效;(3)因集团需要将该职工调离集团外任职的,可享受本人可兑现100%的绩效;(4)职工本人要求调离至集团外的,不再享受绩效兑现;(5)职工本人要求调离公司,且在集团内任职的,可享受本人可兑现40%的绩效;(6)职工本人要求调离直管部但在本公司任职的,可享受本人可兑现80%的绩效;(7)发生调动转移的,按照调动转移后的情况对照上述规定执行;(8)由集团内转至集团外,或由公司内转至公司外,再转入的,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9)职工本人提出辞职和离职的不再享受绩效分配;因合同到期自动(正常)解除合同(双方均约定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享受可分配利润的100%;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公司开除的,不再享受兑现。